65438+萬元以下(含65438+萬元)部分收費比例為8%-12%,不足3000元的可按3000元收取;
654.38+萬元至654.38+0萬元(含654.38+0萬元)部分費用比例為5%-7%;
654.38+0萬元至654.38+0萬元(含654.38+0萬元),部分費用比例為3%-5%;
654.38+00萬元至654.38+0億元(含654.38+0億元)部分費用占比654.38+0%-3%;
1億元以上部分的收費比例為0.5%-1%。
法律依據:《上海市律師服務費管理辦法》附件1:上海市律師服務費政府指導價標準。
壹、計件收費法
擔任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辯護人,以及刑事案件中自訴人、被害人的代理人;
1,作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辯護人:
考察階段:1500-10000元/件;
審查起訴階段:2000-10000元/件;
初審階段:3000-30000元/件。
2.代理刑事自訴案件或者擔任被害人代理人的,按照上述標準酌情收費。
代理其他不涉及財產關系、實行政府指導價的案件:3000-12000元/件。
二、按金額比例收費。
代理涉及財產關系的案件,可以根據法律服務涉及的標的金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期累計費用:
65438+萬元以下部分收費比例為8%-12%,收費不足3000元的,可按3000元收取;
6.5438+萬元至6.5438+0萬元部分費用的5%-7%;
654.38+0萬元至654.38+0萬元部分收取3%-5%;
10萬元至1億元的收費比例為1%-3%;
1億元以上部分的收費比例為0.5%-1%。
第三,時間收費
代理執行政府指導價的案件,每小時收費200-3000元/小時。
四。費用描述
刑事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時涉及數個罪名或者犯罪事實的,可以按照所涉及的罪名或者犯罪事實,按件起訴。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案件的民事訴訟部分,屬於政府指導價範圍的,按照民事訴訟案件標準收費;屬於市場調節價範圍的,由律師事務所與委托人協商確定。
既有財產關系又有非財產關系的民事、行政訴訟案件,可以按照較高者計算收費。
反訴案件可以由律師事務所和委托人根據本訴訟的收費標準協商確定。
代理各類訴訟案件,按照壹審階段的收費標準執行。
重大、疑難、復雜的訴訟案件,可以由律師事務所與委托人在規定標準的5倍以內協商確定。
除特別說明外,前述收費標準均指訴訟案件壹審階段的收費標準。獨立代理案件二審、死刑復核、再審、執行的,執行壹審階段收費標準。代表前壹階段的,從後壹階段開始減半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