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到我網站上下載上海 律師收費標準 。在律師提醒頁面。 上海市律師服務收費 政府指導價 標準(2009年7月1日實施) 根據《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上海市律師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對 代理民事訴訟、行政訴訟、國家賠償案件等五項法律服務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經研究,本市律 師服務收費政府指導價標準規定如下: 壹、計件收費 (壹)代理刑事案件 1、在偵查階段提供法律咨詢、代理申訴、控告、 申請取保候審 :1500-10000元/件; 2、 審查起訴階段 :2000-10000元/件; 3、壹審階段:3000-30000元/件。 代理 刑事自訴案件 或擔任被害人代理人的,按照上述標準酌減收費。 (二)代理不涉及財產關系的民事、行政訴訟和國家賠償案件:3000-12000元/件。 二、按標的額比例收費 代理涉及財產關系的民事、行政訴訟和國家賠償案件可以根據訴訟標的額,按照下列比例分 段累計收費: 10萬元以下(含10萬元)部分收費比例為8%-12%,收費不足3000元的,可按3000元收 10萬元以上至100萬元(含100萬元)部分收費比例為5%-7%; 100萬元以上至1000萬元(含1000萬元)部分收費比例為3%-5%; 1000萬元以上至1億元(含1億元)部分收費比例為1%-3%; 1億元以上部分收費比例為0.5%-1%。 三、計時收費 代理刑事、民事、 行政訴訟案件 和國家賠償案件,以及代理各類訴訟案件的申訴的計時收費 標準為200-3000元/小時。
法律客觀:《律師收費管理辦法》 (1)第四條律師服務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和市場調節價。 (2)第五條律師事務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務實行政府指導價: (壹)代理民事訴訟案件; (二)代理行政訴訟案件; (三)代理國家賠償案件; (四)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詢、代理申訴和控告、申請取保候審,擔任被告人的辯護人或自訴人、被害人的訴訟代理人; (五)代理各類訴訟案件的申訴。律師事務所提供其他法律服務的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