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報案可以委托律師代為報案嗎?
報案不可以委托律師代為報案,報案不在律師業務範圍內,報案壹般是當事人或者當事人的近親屬進行。 《中華人民***和國律師法》 第二十八條 律師可以從事下列業務: (壹)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委托,擔任法律顧問; (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當事人的委托,擔任代理人,參加訴訟; (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依法接受法律援助機構的指派,擔任辯護人,接受自訴案件自訴人、公訴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的委托,擔任代理人,參加訴訟; (四)接受委托,代理各類訴訟案件的申訴; (五)接受委托,參加調解、仲裁活動; (六)接受委托,提供非訴訟法律服務; (七)解答有關法律的詢問、代寫訴訟文書和有關法律事務的其他文書。二、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律師的費用是多少?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律師的費用不是法定的,律師收費考慮的主要因素是: 1、耗費的工作時間; 2、法律事務的難易程度; 3、辦理法律事務所需律師人數和承辦律師的業務能力; 4、委托人的承受能力和所在地社會經濟發展狀況; 5、律師可能承擔的風險和責任; 6、律師的社會信譽和工作水平; 7、辦理案件所需的其他必要成本支出。三、律師在訴訟活動中需要遵守哪些規定?
1、律師應當保守執業活動中知悉的國家秘密和當事人的商業秘密,不得泄露當事人的隱私; 2、律師不得在同壹案件中,為雙方當事人擔任代理人; 3、律師不得私自接受委托,私自向委托人收取費用,收受委托人的財物; 4、律師不得利用提供法律服務的便利牟取當壹人爭議的權益,或者接受對方當事人的財物; 5、律師不得違反規定會見法官、檢察官、仲裁員; 6、律師不得向法官、檢察官、仲裁員以及其他有關工作人員請客送禮或者行賄,或者指使、誘導當事人行賄; 7、律師不得提供虛假證據隱瞞事實或者威脅、利誘他人提供虛假證據,隱瞞事實以及妨害對方當事人合法取得證據; 8、律師不得擾亂法庭、仲裁庭秩序,幹擾訴訟、仲裁活動的正常進行; 9、律師不得以詆毀其他律師或支付介紹費等不正當手段爭攬業務; 10、曾擔任法官、檢察官的律師,從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離任後2年內,不得擔任訴訟代理人或者辯護人。 事實上,像報案這種事情根本沒有必要委托律師代為處理,報案之後,對於案件當中涉及到的壹些法律問題可以聘請律師處理,報案的時候,可以在律師的陪同下報案,但受害人不能完全不到場,受害人不能到場的,可以委托近親屬報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