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敗訴方不承擔對方的律師代理費;
2.但如果勞動爭議是仲裁案件,敗訴方承擔訴訟費,敗訴方還承擔人身傷害;
3.除非合同中明確約定律師費由敗訴方承擔,否則無權要求敗訴方承擔勝訴方的合理律師費。
法院上訴程序:
1.收到壹審判決後15日內向上壹級法院上訴;
2.向原審人民法院提交上訴狀及其副本;
3.第壹審人民法院收到上訴狀和答辯狀後,應當在五日內連同全部案卷和證據提交第二審人民法院。
法院上訴時間:
1.不服第壹審判決的,應當在十五日內為法院作出判決,不服裁定的,應當在十日內送達;
2.對刑事判決的上訴和抗訴期限為十日,對裁定的上訴和抗訴期限為五日。
綜上,民事訴訟中誰委托律師支付律師費?勝訴方在訴訟請求中要求對方承擔費用並得到法院支持的,敗訴方承擔律師費。但委托合同是相對的,仍需當事人向委托人支付。
法律依據:
《律師服務費管理暫行辦法》第三條
律師服務收費遵循公開、公平、自願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
律師事務所應當便民利民,加強內部管理,降低服務成本,為委托人提供便捷、優質的法律服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六十五條
基層人民法院及其派出的法院審理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系明確、爭議不大、標的額低於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職工年平均工資50%的簡單金錢給付民事案件時,適用小額訴訟程序審理,終審為壹審。
基層人民法院及其派出的法院審理前款規定的民事案件,標的額超過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的50%,但不足2倍的,當事人也可以約定適用小額訴訟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