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律師是指當事人為了提起訴訟委托律師代理進行代理訴訟程序的行為。那麽,代理律師在代理訴訟業務時,可以替當事人簽名嗎?代理律師可以代理當事人上訴嗎?上訴的法定條件有哪些?下面就為您整理關於代理律師可以簽上訴狀嗎的相關內容。 壹、
代理律師可以簽上訴狀嗎 不可以,代理訴訟是在訴訟過程中才有代理的。上訴狀需要當事人的親筆簽名。 起訴書和上訴狀中必須簽訂當事人的名字,如果妳代簽應當簽當事人的名字,當事人應當知曉和同意。 二、
上訴狀的類型 1、刑事上訴狀 是刑事訴訟當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對人民法院第壹審案件判決或裁定不服,在法定上訴期限內依照法定程序,向上壹級人民法院請求撤銷或變更原審裁決或重新審理而提出的訴訟書狀。 2、民事上訴狀 是民事訴訟當事人不服人民法院壹審判決或裁定,依法定程序和期限,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請求撤銷、變更原審判決或裁定,或重新審理的書狀。 3、行政上訴狀 是行政訴訟當事人不服壹審法院對行政案件做出的裁定或判決,在法定期限內依法向上壹級法院提出上訴,要求撤銷、變更原裁判的壹種法律文書。 必須是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的壹審裁定或判決不服提起的這裏包括兩層意思,只能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即高級以下人民法院所制作的裁判提起的,對最高人民法院制作的裁判,不能提起上訴;只能是對人民法院的壹審裁判不服才能提起上訴,我國法院實行兩審終審制,二審裁判是終審裁判,不得再提起上訴。 對於上訴狀的處理情況,壹般必須在符合相關法律規定的程序下才可以進行,如果是屬於二審判決的,因為已經認定為終審裁判,所以是不可以進行上訴處理的,而對於辯護詞壹般是由辯護人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進行合法的處理和認定。 三、
上訴的法定條件有哪些 1、必須有合格上訴人和被上訴人。 2、必須是依法允許上訴的判決裁定。 3、符合法定的上訴期限。 《民事訴訟法》第147條規定: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壹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上壹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壹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壹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上訴期限應從判決書裁定書送達當事人的第二日起算。判決書裁定書不能同時送達當事人的,上訴期限從各自收到判決書,裁定書之次日起算。 以上就是為您整理的關於代理律師可以簽上訴狀嗎的相關內容。代理律師如果是當事人授權特別代理的委托律師,可以代為上訴。但是上訴狀中當事人的簽名不可以代簽,應當由被告自行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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