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協商
協商,即主動與教育機構溝通退款事宜。壹般來說,起步難,效果不好,教育機構往往以各種理由拒絕或拖延。
註意事項:
1.直接和機構負責人協商,可以是法人代表,也可以是分校校長。不要老是跟下面的銷售人員或者學術人員談判,那是無效的,浪費時間。
2.在談判的過程中,要有話說,講道理,爭取。
3.談判過程中要抓住痛點和重點,虛假宣傳、辦學資質不合格、私賬收錢、不開發票、K12校外培訓教師無教師資格證等。
5.協商和申訴要並用,協商和訴訟要並用。有時候主管部門的壹個電話比什麽都有用,有時候接到法院傳票馬上退款。
6.拒絕所謂的後續程序需要審批,等領導回來壹般都是借口。
抱怨
投訴,主要針對培訓機構的具體違法違規行為,報相關行政主管機關處理。投訴的影響因地而異。很多機構可能會退出,要求妳或者建議妳去其他機構或者去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所以,不要對抱怨抱有太大的期望。如果相關工作人員願意幫妳給教育機構打電話,是非常有效的。
1,教育培訓合同,受教育者或受訓者屬於消費者,可以向消協投訴相關問題。
2.拒絕退費,直接回復教育局。如果取得辦學許可證,壹般會辦理;教育機構未取得辦學許可證的,教育局可以不管。
3.虛假宣傳壹般是在工商部門(市場監督管理局)的權限範圍內。
4.無證辦學,壹般教育機構由教育局管理,職業教育類也可以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管理。
不開發票,不私賬收錢,不偷稅漏稅,這些都是地稅局管的。
6.也有很多消費者會找新聞媒體進行曝光,這也是壹種非常有效的方式。然而,教育培訓合同退款糾紛是壹個由來已久的社會問題,備受關註。不知道媒體會不會感興趣。
三。訴訟
訴訟是指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這種方法最有效可行,但時間成本和經濟成本較高。實踐中,由於教育培訓合同金額較小,律師收費困難,當事人委托律師進行訴訟維權的概率較低。然而,普通消費者可能不願意采取法律行動,因為這涉及到時間成本和麻煩。
1,訴訟不是律師能做的。壹般各地法院的立案大廳都有各種模板,指寫起訴狀,復印相關證據材料,提交。
2.律師費不是很貴,不用擔心。比如退款金額10000元,法院案件受理費50元。
3.打官司的壹般原則是原告向培訓機構註冊地(或上課地)的區縣人民法院起訴被告。
4.如果工作日沒有時間,就準備好材料,把相關材料郵寄到法院立案庭即可。現在很多法院都開通了網上立案。
5.訴訟是解決糾紛的基本方式。如果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消費者要敢於提起訴訟。很多案件壹旦進入訴訟程序可能就解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