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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立案後該怎麽辦?

公安機關可以對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予以刑事拘留。被拘留人應當在拘留後的24小時內接受訊問。犯罪嫌疑人在偵查機關第壹次訊問後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請律師為其提供法律咨詢、申訴和控告。受委托的律師有權向偵查機關了解犯罪嫌疑人被指控的罪名,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關情況。

壹.什麽是刑事案件

1.刑事案件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指控侵犯受刑法保護的社會關系,國家為了追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刑事責任而進行的偵查、審判和刑事制裁的案件。

2.在刑事案件中,國家刑事司法機關通常會主動介入。受害人或群眾報案後,公安、檢察機關將介入調查。然後由人民檢察院代表國家對被告人提起公訴,法院作為法律的法官進行公正審判,以達到懲罰罪犯、保護人民的刑法目的。

二是增加了刑事案件坦白從寬制度和速裁程序的內容。

1.《刑事訴訟法》第壹部分第壹章明確了依法從寬處理刑事案件的原則。

2.完善刑事案件認罪認罰從寬的程序規定。包括偵查機關告知訴訟權利、錄口供;人民檢察院在審查起訴階段聽取對案件處理的意見。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的,要簽署認罪認罰聲明。人民檢察院提出量刑建議,人民法院如何采納量刑建議;人民法院審查認罪悔罪的自願性和書面陳述的真實性、合法性。還補充規定,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有重大立功表現或者案件涉及國家重大利益的,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批準,可以不起訴或者撤銷案件。

3.增加快速切割程序。適用於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的可能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被告人認罪,民事賠償問題已經解決的案件。規定速裁程序不受刑事訴訟法規定的送達時限限制,不進行法庭調查、法庭辯論,但應當聽取被告人最後陳述;應該當庭宣判。同時規定了辦案期限和不適合速裁的程序轉換。

4.加強對當事人權利的保護。對告知訴訟權利、建立值班律師制度、明確在采取強制措施時將認罪認罰作為判斷社會危險性的考慮因素等作出規定。

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訴訟原則

1.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以教育為主,懲罰為輔。

2.保護未成年人的訴訟權利。

3.辯護轉讓通知

4.綜合調查

5.謹慎使用逮捕措施

6.分開關押、管理和教育。

7.法定代表人在場的權利

8.封閉試驗

9.犯罪記錄封存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四十三條毆打他人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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