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需要經文件生成地的公證處(或具有同等權限的機構或個人)公證;
2、然後到該國外交部門進行認證;
3,然後寄到中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
涉外婚姻公證包括結婚、未婚、未婚和離婚。
1,結婚公證
婚姻公證申請人壹般應當親自辦理。申請人不能親自辦理的,可以委托他人辦理,並提交下列證件和材料:
居民身份證、戶口簿或其他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及復印件(A4紙);
結婚證原件。
註:婚姻法公布前結婚的提交單位或知情人(二人)出具的結婚證,註明××年×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日×月×日×月×日
2.未婚公證
未婚公證員須親自到公證處當著公證員的面發表未婚聲明,並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戶口簿或其他身份證件及復印件(A4紙)和本人近期2寸彩色照片壹張。未婚聲明的格式如下:
未婚聲明
聲明人:×××,男/女,出生於×××年×月×日
我聲明:我沒有在任何地方與任何人登記結婚,直到×××年×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
本人保證上述聲明完全屬實,如有不實,願承擔壹切法律責任。
聲明人:
* * * *年* *月* *日
未婚公證,申請人也可以到其戶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門開具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交由公證處出具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復印件與原件壹致的公證書。
3.不再婚公證
未再婚的公證當事人須親自到公證處當著公證員的面發表未再婚聲明,並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戶口簿或其他有效身份證件(A4)原件及復印件和本人近期2寸彩色照片壹張。未婚婚姻聲明的格式如下:
未婚婚姻聲明
聲明人:×××,男/女,出生於×××年×月×日
我聲明:我沒有在任何地方與任何人登記結婚,直到×××年×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
本人保證上述聲明完全屬實,如有不實,願承擔壹切法律責任。
聲明人:
* * * *年* *月* *日
特別說明:
(1)未婚聲明公證、未婚證明復印件與原件壹致公證、未婚聲明公證與經實體審核過的公證書原件不壹致,國外用戶可能不予受理;
(2)聲明人應承擔所有虛假聲明的法律責任。
(3)2003年6月5438+00日前出境的當事人未婚或再婚的,可由當事人原單位、街道辦事處或民政部門出具未婚或再婚證明,公證處出具未婚或再婚公證書。
4.離婚公證
離婚公證壹般由申請人親自辦理。申請人不能親自辦理的,可以委托他人辦理,並提交下列證件和材料:
居民身份證、戶口簿或其他有效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A4紙);
離婚證、離婚調解書、離婚判決書原件及復印件,離婚調解書、離婚判決書應附有相應的有效證件。
擴展數據:
案例:
四川姑娘秀娟給本報打來電話,說今年年底要和外國男友回國登記結婚。
(1)婚姻狀況證明由“個人陳述”改為“單位證明”。
《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第九條第1款規定:當事人結婚的,雙方必須親自到壹方戶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申請時,應出示“單位、村民委員會或居民委員會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等證件和證明。
第14條規定:壹方離婚的,雙方必須親自到壹方戶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時,應出示“單位、村民委員會或居民委員會出具的介紹信”等證件和證明。
《婚姻登記條例》第五條規定,大陸居民申請結婚登記,應當出示“本人無配偶且與對方無直系血親關系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第11條第1款規定,內地居民辦理離婚登記,應當出示“雙方簽署的離婚協議書”等文件、證件。
由此,中國公民婚姻狀況證明由“單位證明”簡化為“個人聲明”。
(二)婚姻狀況證明公證、認證程序的變更
根據《婚姻登記條例》的上述規定,婚姻狀況證明公證認證手續的變更可分為以下兩種情況:
壹是我國駐外使領館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將在當地辦理婚姻登記的“單身證明”公證形式,由“直接證明當事人婚姻狀況的真實性、合法性”的實體性公證,改為“當事人婚姻狀況聲明”的非實體性公證。這種公證壹般可以在當地直接使用,不需要領事認證。
二、根據當事人的申請,由國內涉外公證機構向其提供在國外辦理婚姻登記手續的《單身證明》公證表格,同上。
不同的是,這種公證壹般是由當事人戶籍所在地的公證處出具。壹是由中國外交部認證,送到證件使用國大使館進行領事認證;二是經我國外交部授權的地方外辦認證,並送至使用該證件的國家駐華領事館進行領事認證。
由於部分國家仍要求對婚姻狀況進行實質性公證,國內涉外公證機構根據當事人的申請,為其在國外的婚姻登記出具“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公證是壹種替代形式。
二、派往國外使用的《單身證明》種類和公證程序。
鑒於上述變化,建議中國公民在辦理出國使用的《單身證明》前,必須確認以下事項:
(1)註意確認“單身證明”的種類和公證形式
目前,各國對“單身證明”的種類和公證形式要求不同,當事人需要確認以下哪種形式:壹是“直接證明當事人婚姻狀況真實性、合法性”的實體公證;二是“當事人婚姻狀況聲明”的非實體性公證;三是“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公證。
這裏需要說明的是,“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壹般由當事人戶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記部門出具。因為這種證明只反映當事人在出具證明的婚姻登記機關管轄範圍內的婚姻登記記錄,並不反映國內法院判決、喪偶和涉外結婚離婚的記錄,不能視為嚴格意義上的“單身證明”。
(二)註意確認《單身證明》公證是否需要領事認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第三十三條規定:“公證書需要在境外使用,使用國要求先認證的,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或者外交部授權的機構和有關國家駐中華人民共和國使(領)館認證。”
據此,如果文件使用國要求認證,首先由中國外交部辦理認證,並送交文件使用國駐華使館進行領事認證;二是經我國外交部授權的地方外辦認證,並送至使用該證件的國家駐華領事館進行領事認證。
迄今為止,美國、加拿大、日本等國已經單方面免除了中國對送往該國使用的公證文書的領事認證程序。
武岡市人民政府-如何辦理涉外婚姻公證
人民網-中國人民單身證明出國結婚登記公證認證怎麽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