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如何認定涉嫌敲詐勒索罪?在司法實踐中,應註意以下問題:(1)行為人的敲詐勒索行為是本罪的關鍵。所謂敲詐勒索,是指以威脅或者要挾的手段,勒索他人財物的行為。這裏要把握三點:1。威脅或恐嚇的內容可以是對人施暴、毀壞財物、損害他人人格和名譽、泄露隱私、違紀違法等。行為人威脅的對象可以是財產的所有人、持有人或管理人,也可以是與他們有利害關系的其他人;2.威脅或脅迫的作用是強迫被害人的精神,使其害怕,被迫在壹定期限內或當場交出財物;3.威脅和恐嚇的方式沒有限制,可以當面對受害人進行,也可以通過書信、電話或他人傳遞等其他方式進行,但只要受害人知情即可。(2)需要敲詐勒索數額較大的財物才能構成本罪。根據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本罪數額較大,從2000元到5000元不等。達不到這個數額標準的敲詐勒索只能由公安處罰。(3)本罪的形式是故意,目的是非法占有公私財物。如果行為人以威脅、脅迫的手段要回自己被他人非法占有的財產或討回自己的債務,則不能以本罪定罪,因為他沒有實施本罪的故意。(四)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有期徒刑10。2.涉嫌敲詐勒索可以取保候審嗎?被刑事拘留:《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明確規定,對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可以取保候審: (壹)被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二)可能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取保候審不會造成社會危險的;(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被取保候審,不會造成社會危險性的;(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了結,需要取保候審的。取保候審和監視居住由公安機關執行。被逮捕:刑事訴訟法第九十六條犯罪嫌疑人在偵查機關第壹次訊問後或者被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請律師為其提供法律咨詢、代理申訴和控告。如果犯罪嫌疑人被逮捕,聘請的律師可以申請取保候審。涉及國家秘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聘請律師應當經偵查機關批準。根據上述規定可以看出,刑事拘留期間,是不能申請取保候審的,被逮捕人可以有律師申請取保候審。對於敲詐勒索罪,其實在數額上是有規定的,也就是說,如果數額實際達到了規定的數額或者符合法定的情節,那麽就有可能被認定為這個罪。否則只能按照壹般違法行為處理。此時給予敲詐者的處罰屬於治安處罰,而非刑事處罰。
上一篇:陜北油田案例下一篇:合肥律師咨詢收費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