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12年初,被告人馮因咨詢旅遊問題,通過其手機添加被害人陳為微信好友。2010年6月5438+10月31日至2020年2月4日,在新型冠狀病毒疫情防控期間,被告人馮某在微信朋友圈看到被害人陳某購買口罩的信息,為獲取非法利益,通過微信主動與陳某聯系,謊稱自己有大量防疫口罩出售,利用被害人急於購買口罩的心理,要求對方先付款後發貨,通過微信騙取被害人人民幣* *元
隨後,被告人將騙取的錢款多次取出,並將部分贓款揮霍。2月13日,被告人在其住處被公安機關抓獲,當場繳獲手機兩部,現金人民幣69700元。案件審理期間,被告人親屬退還違法所得人民幣26800元。
被告人馮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其有大量防疫口罩出售的事實,騙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已構成詐騙罪。
擴展數據:
鑒於被告人在新型冠狀病毒疫情防控過程中故意實施犯罪,根據《關於懲治妨害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感染防控違法犯罪的意見》,從重處罰。同時,鑒於被告人有前科,情節坦白,自願認罪悔罪,並退繳全部違法所得,依法作出上述判決,並當庭宣判。被告當庭表示服從判決,不上訴。
宣判後,審判長田結合當前抗擊疫情和案件的特殊情況,對被告人馮進行了法律解讀和深刻的法治教育。被告接受了,並對自己的行為表示深深的懺悔。
濱海新區檢察院於2020年2月19日向濱海新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同日,法院立案受理。2月20日,法院下達逮捕決定,將被告收押。2月24日,該案公開審理並當庭宣判。在疫情防控的關鍵時期,濱海新區法院堅持依法從嚴從快審結此類案件,充分顯示了司法機關打擊涉疫犯罪的決心和威懾力。濱海新區法院在堅持快速審結涉疫案件的同時,也更加註重保護被告人的訴訟權利。該院受理案件後,積極與濱海新區法律援助中心聯系,就涉疫案件“律師全覆蓋”達成協議,明確所有未委托辯護人的涉疫案件被告人,均由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師為被告人提供法律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