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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能幫我翻譯下壹篇法律方面的英文文章

罪犯偽證: 在概念、憲法和真相之間的律師的選擇

由新英格蘭法學院的唐納德Liskov

"刑事訴訟的作用是尋找和確定對被告被提出的起訴的真相或虛假。“

I.介紹

美國刑法系統買得起壹個罪犯每多血癥法定權利。在他們的客戶的表示法,辯護律師是由法規、判例法和美國律師協會公布的倫理規章調控的(ABA)。 刑法系統的目的是二倍的: 首先,保證壹個罪犯享受公平審理權; 其次,確定真相。 為了狀態能成功在案件的起訴,必須在合理質疑之外建立被告的罪狀。 在試驗,證詞和事實從證人被得出。 從這個證詞,事實的實驗者有希望地確定真相。 在多數案件,適當系統作用。 偶然地,然而,客戶的權利,他們的律師的義務和系統的真相尋找的作用變得直接地反對互相。 客戶偽證是這些相反力量安置壹個難受的位置的壹位辯護律師的其中壹個區域。

若有, 筆記分析辯護律師義務,當與客戶偽證面對。 這些義務根據專業品行(式樣規則)和各種各樣的司法觀點美國律師協會式樣規則被審查。

II談論律師的義務,當他或她“合理地相信時”客戶打算錯誤地作證,但是客戶不如此做了和明顯地陳述了意圖如此</dnt>II.律師“合理地不相信”客戶打算錯誤地作證,但是客戶如此做了和明顯地陳述了意圖如此做

義務做壹位辯護律師有以下合理的信仰客戶的提出的證詞也許perjurious ? 式樣規則3.3?提供“律師也許拒絕提供證據律師合理地相信是錯誤的”。 式樣規則定義了“合理的信仰”成“律師相信的討論中的事情的壹個,並且情況是這樣信仰是合理的”。 因此,根據規則3.3?,有合理的信仰的律師客戶的提出的證詞perjurious有拒絕任意的當局提供這樣證詞。 不幸地,在其他模型的參考統治供應,並且其他法律團體,表明那麽容易地沒有解決這個問題。

A.假定

律師代表起訴試圖的盜案的客戶。 客戶告訴律師他或她是無辜和絕不參加盜案,雖然客戶承認在附近,當罪行發生了。 客戶第二天被拘捕,並且受害者做正面識別。 律師相信受害者的證詞可以被抹黑。 客戶告訴了,在盜案之時,他步行沿著向下壹條附近的街道的律師。 雖然證人不可能確認客戶的證詞,讓律師的計劃客戶作證在試驗。 現在,在試驗之前的二天,他將作證到家庭睡著的客戶端狀態,當盜案發生了。 客戶的家從罪行的場面的二十英裏。 律師應該做什麽?

B. 律師的選擇

當壹位辯護律師有僅合理的信仰客戶的提出的證詞也許構成偽證,但是“不知道”它實際上是錯誤的,那裏是幾個選擇。 首先,律師什麽都不能做。 律師也許提出和爭論客戶的證詞到陪審員,無需違犯式樣規則3.3?,因為它的供應不是必須的。 這也許是壹位辯護律師最有利的選擇。 黑雁Appel,爭論精液客戶偽證事例,沒有東西v. Whiteside的衣阿華代理首席檢察官,闡明,” ‘在巨大數額案件,在律師的頭腦裏也許有壹些疑義至於證人的誠實’。 如果律師不肯定知道證據是錯誤的…他應該‘投入了證據。“’因而,根據式樣規則3.3?,律師也許提出可疑的證據,不用對處分的恐懼。 在假定指出的事實之下,律師看上去有合理的信仰客戶將犯偽證罪。 然而,律師也許告訴客戶作證和爭論這個證詞到陪審員。

A第二選擇是設法諫阻從律師嫌疑犯perjurious的提供的證詞的客戶。 幾乎所有評論員、判例法和倫理規章同意律師“應該尋求說服客戶克制perjurious證詞….”根據式樣規則1.2 (d), “律師也許與客戶談論品行所有提出的路線的法律後果,並且也許建議或協助客戶做誠實信用努力確定法律的有效性、範圍、意思或者應用”。 因此,即使律師決定提出嫌疑的證詞,他或她應該仍然尋求諫阻從提供perjurious證詞的客戶。 律師應該通知客戶偽證的犯罪本質,在盤問和這樣證詞期間,其他陷阱問題偽證可能提出。

The在概念和專業責任的美國律師協會委員會聲明那“如果律師獲悉客戶打算在法庭之前錯誤地作證,律師必須勸告提供錯誤證詞的後果的客戶,包括透露律師的義務法庭”。 另外,式樣規則1.2 (e)聲明那“當律師知道客戶期待專業品行或其他法律規則沒允許的協助,律師與關於相關的局限的客戶協商在律師的品行”。 那裏律師有客戶的偽證的僅合理的信仰,然而,律師可能不通知客戶他們的義務透露被懷疑的偽證到法庭。

規則1.2 (e)只申請律師“知道” [FN36]的地方客戶偽證。 如果律師有偽證僅信仰,他或她缺乏實際知識。 因此,式樣規則1.2 (e)不適用於律師有僅“合理的信仰”的情況客戶的提出的證詞perjurious。 同樣,必須的透露供應ABA正式觀點353是不適用的缺席知識由律師客戶的提出的證詞perjurious。

雖然式樣規則3.3?提供壹位律師以謹慎拒絕提供他或她合理地認為是錯誤的證據,更加接近的分析顯露拒絕不是壹個可行選擇。 在式樣規則的其他供應做它律師的道德侵害能拒絕提供這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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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nt>C. 客戶的法律和憲法給予的權利作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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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nt> "在壹個刑事案件,律師遵守將客戶的決定,在與律師的咨詢以後…客戶是否將作證。“雖然Model強加的義務Rule 1.2 (a)由Model Rules 1.2合格(d)和(e),那些規則只有關律師有“實際知識”客戶的提出的品行的情況。 所以,其中律師願意考慮意欲的客戶偽證合理的信仰,式樣規則1.2 (a)要求律師遵守客戶的決定作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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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nt>Rule 1.2 (a)的命令律師依從以客戶的決定作證必須邏輯上代替式樣規則3.3?。 式樣規則1.2 (a)在陳述使用必須的語言(“將”)律師的義務尊敬客戶的決定作證。 在另壹只手上,式樣規則3.3?在提供使用任意語言(“可以”)律師也許拒絕提供被懷疑的偽證。 因此,當被懷疑的提出的perjurious證詞是那客戶時,律師沒有拒絕的謹慎提供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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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戶偽證的</dnt>The問題也介入憲法問題。 塑造規則的評論3.3闡明, “律師有拒絕的當局提供證詞或律師相信是不值得信任的….的其他證明 在刑事案件,然而,律師也許,在有些司法,由治理權利的憲法要求否認這當局建議”。 對聯邦機構的接近的分析,與美國最高法院決定壹起,顯露律師可能不根據式樣規則3.3?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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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nt>In巖石v.阿肯色,最高法院保持“不可能被懷疑在壹個刑事案件的壹個被告在他們自己的防禦有權利采取證人席和作證”。 法院根據這舉行五,第六和第十四條修正案。 在另壹只手上,罪犯的權利作證被解釋了不包括權利犯偽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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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應該允許</dnt>A律師的僅僅合理的信仰刪節客戶的憲法給予的權利作證。 那裏律師不知道客戶將說謊,它跟隨客戶的提出的證詞也許是真實的。 此外,即使客戶告訴律師他或她打算作證不真實地,可能性存在壹次在證人席,宣誓後,客戶也許改變主意和真實地作證。 如果律師不告訴客戶作證,客戶在他們自己的防禦被剝奪了根本憲法給予的權利作證。 而且,律師的僅僅信仰拿走了這權利。 “不允許被告的其他憲法給予的權利…用這種方式剝離我們”。 例如,考慮警察進入房子,不用壹份搜查證,在僅僅信仰非法活動發生裏面的情況。 對詞條的缺席合法的同意,官員的行動違犯居民的第四個校正私密權。 如果罪行警察的懷疑不足夠了克服被告的第四個校正權利,則律師的僅僅信仰在自己防禦不可能肯定擊敗平等地不變的憲法給予的權利作證。

D.另外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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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nt>Thus,問題保持: 律師道德地怎麽能遵守律師也許拒絕提供證詞合理地認為是錯誤的式樣規則3.3?'s聲明? 律師有三個可能的選擇。 可論證地,其中每壹不解決偽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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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nt>First,有意欲的客戶偽證合理的信仰的壹位律師也許尋求從表示法讓步尋求式樣規則許可撤退供應1.16 (b) (1)。 在考慮允許律師讓步,法院是否也許斟酌各種各樣的因素,包括與試驗的接近度,為撤退給的原因和所有不利影響發生客戶。 然而,即使法官允許律師讓步,沒有解決偽證問題。 被告將保留或被分配新的忠告。 假設被告仍然意欲提供同壹個證詞,他或她大概將是較不坦率的與他新的律師。 因此,如果證詞實際上是錯誤的,達到的所有是第二位律師將不知道協助提出偽證。

A第二情景是新的律師也將來合理地相信客戶意欲偽證,並且也移動讓步。 法院可能將拒絕這個請求。 法院沒有傾斜授予律師的重復的行動從表示法讓步。 這個過程只減慢壹個已經裝載過多的司法系統。 相應地,第二位律師結果第壹位律師開始了的地方。 此外,撤退充滿困難,因為法官經常將請求原因,當律師移動讓步時。 根據式樣規則,律師可能不透露客戶信心。 因此,律師也許只通知法院有壹個道德問題。 律師也許絕不顯露意欲的偽證他們的信仰。 在這些情況下,未接到通知的法官是甚而很少可能授予律師的撤退行動。

Another選擇是為了律師能透露提出的偽證對法庭。 不幸地,如果律師選擇這個補救,他或她大概將違犯式樣規則1.6。 規則1.6提供律師在他的客戶的表示法期間接受的所有信息必須保持機要,並且可能不是被透露的缺席客戶同意。 雖然這樣信息也許帶領律師相信客戶意欲偽證,然而信息被保護。 根據式樣規則3.3 (b),機密的式樣規則1.6's義務也許被違犯,只有當律師有“透露是必要避免協助壹次犯罪或欺騙行動由客戶的實際知識”。 所以,機要信息律師的透露,僅根據合理的信仰客戶意欲偽證,不適當地暴露受Model Rule 1.6的保護的機要信息。

A律師的最後的選擇是使用所謂的“敘事方法”。 在1971年這個補救由ABA采取。 在1979年雖然這個部分從標準被刪除了,審查是有用的,因為法院仍然使用“記敘文”今天。 在第4部分之下- 7.7,律師指示客戶作證以關於律師相信perjurious的所有事態的敘事形式。 沒有在律師和客戶之間的問與答交換。 雖然提出涉嫌的偽證,律師不協助它的介紹。 然而,意欲使用“記敘文”只有律師有實際知識的地方客戶意欲偽證。 標準申請只有“被告承認了建立罪狀,並且律師的獨立調查建立ES的辯護律師事實的地方入場是真實的”。

在1983年從式樣規則的采用,敘事方法被拒絕了作為忠告的壹個可行選擇。 當它起草了式樣規則, ABA沒有采取敘事方法。 相反,塑造規則的評論3.3拒絕敘事方法。 評論解釋記敘文“服從客戶對信息含蓄透露被給予對忠告”。 實質上, ABA相信敘事方法違犯Model建立的機密要求Rule 1.6。 此外, ABA正式觀點353和在沒有東西v. Whiteside的美國最高法院明白地拒絕對記敘文的用途。 結果,記敘文不是在采取了式樣規則的那些司法的壹個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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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了式樣規則)的</dnt>Despite記敘文的ABA的拒絕,有些法院(包括那些和評論員繼續使用和保衛敘事方法。

E.狀態和聯邦判例法

In Sanborn v.狀態,法院陳述了“律師的任務不是確定罪狀或無罪,但是只提出證據,以便其他任壹個法院或陪審團能如此做。 律師,因此,不應該決定什麽是真實的,並且什麽不是,除非有強制的支持他的結論”。 當律師拒絕根據式樣規則3.3?時提出客戶的證詞,他或她,實際上,做發現罪狀反對未被犯的罪的(即,偽證)客戶。 單獨地基於律師的信仰客戶將犯偽證罪,客戶被剝奪基本的憲法給予的權利。 Sanborn法院也斷言“m,懷疑或由單獨被告的矛盾語句是不足建立被告的證詞將是錯誤的”。 因此,有客戶偽證僅僅信仰或懷疑的壹位律師可能不拒絕提供這個證詞。 式樣規則3.3?信仰是不足克服客戶的憲法給予的權利到忠告有效的協助,右邊作證和正當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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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nt>Several聯邦法庭論及了這個憲法問題。 二個巡回法庭案件是特別顯著的。 第壹,美國前rel。 Wilcox v.約翰遜,介入壹次犯罪強奸罪審訊。 在他的第壹次試驗,被告被判了罪強奸。 隨後,授予了他再審。 在狀態對它的在第二次試驗之後的盒停止舉證,被告和他的律師爭論至於是否被告會作證。 律師勸告法院,如果她的客戶作證在她的反對,她會移動讓步。 律師根據她的行動信仰被告將作偽證。 這時,審判官通知了被告,如果他堅持作證,他的律師會被允許讓步。 進壹步,法官勸告被告他會必須代表自己試驗的其余的。 被告決定不作證,並且陪審員判了罪他強奸。 第三條電路保持“t他威脅了忠告這裏被違犯的appellee的不僅第六個校正權利損失,但是運轉作為杠桿從appellee撬起他的法律權利作證”。 法院沒有發現證據表明被告意欲偽證並且認為, “律師可能不誌願壹個僅僅無確實證據的觀點無罪的客戶的抗議被作偽證。 如此要做將破壞刑事司法我們的系統基石”。 將被談論,最高法院,在沒有東西v. Whiteside,保持它不是律師的憲法侵害能威脅打算犯與偽證的撤退或透露的偽證罪的客戶。 然而,沒有東西可以是卓越的從Wilcox。 在Wilcox,律師有,至多,她的客戶會犯偽證罪的合理的信仰。 在另壹只手上,在沒有東西,找到律師有意欲的客戶偽證實際知識。 因此,沒有東西藏品在Wilcox類型案件不控制。

第二個聯邦案件是Whiteside v. Scurr。 在Whiteside,在沒有東西,第八條電路依靠事實衣阿華的最高法院的發現被告意欲犯偽證罪,並且律師有實際知識客戶打算犯偽證罪。 在宣言,然而,第八條電路陳述了它的與Wilcox標準的協議。 法院強調僅僅懷疑是不足建立被告錯誤地會作證。

F.結論

ABA只意欲式樣規則3.3?作為向律師(即的壹個退出供應律師可能避免偽證問題和處分)的手段。 如果律師拒絕根據式樣規則3.3?提供客戶的證詞,客戶的根本憲法給予的權利作證,到忠告有效的協助和到正當法律程序被違犯了。 因此,將授予客戶壹次新的試驗。 然而,偽證問題依然存在。 偽證將被提出在隨後試驗由客戶的下位不知道的律師。 然而,處分可能不采取反對客戶的最初的律師。 從那以後律師依從了式樣規則3.3?,沒有道德侵害。

規則3.3?看來在直接矛盾到罪犯的憲法給予的權利。 如果ABA為律師的保護單獨地制定了規則3.3?,當犧牲罪犯基本權利, ABA時做了壹個巨大危害對法律界。 客戶的憲法給予的權利應該在合法代表權最前方。 妨礙客戶的基本權利的道德義務沒有地方在式樣規則。

沒有根據在先的分析,律師有權利,根據式樣規則3.3?,拒絕提供他或她合理地相信是錯誤的證據。 式樣規則3.3?給律師錯誤安全感,當面對以客戶偽證困境。 當律師僅僅有合理的信仰時客戶將犯偽證罪,僅他們的補救是試圖諫阻客戶。 如果客戶堅持在作證,律師必須今後連同充分和熱忱表示法和提出客戶的證詞。

III.律師“知道”客戶打算犯偽證罪

正確,代表堅持錯誤作證叫的被告的</dnt>The問題其中壹個難題壹位辯護律師面孔。 律師同時面對義務代表[]客戶,義務保護[]客戶的權利作證,義務透露[]客戶的機密通信的,義務顯露在法院的欺騙和有效義務不熟悉使用被作偽證的證詞…. 老練和純謹的人民能走向關於最佳的方式的不同的結論應付沖突。

A. 律師“何時知道” ?

律師是否是否認識客戶將提供perjurious證詞? 當分析客戶偽證困境時,這是門限問題。 當在先的分析表明,如果律師缺乏客戶偽證知識,他或她必須提出證據。 問題在試圖在畫線在“信仰”和“知識之間”。 式樣規則定義了知識作為“可以“從情況被推斷的實際知識””。 因為這個定義是有些隱晦的,道德委員會和法院承擔了責任定義“實際知識”。 結果,法院采取了什麽的幾個定義構成客戶偽證律師知識。

當客戶明顯地陳述意圖犯偽證罪,有些法院將推斷那意向律師知識。 在沒有東西v. Whiteside,美國最高法院闡明, “機密n律師的義務,完全包括客戶的坦白,不延伸到客戶的宣布的計劃參與未來犯罪品行”。 雖然在之前由在宣言的法院陳述,其他法院采取了這個標準。 另外, ABA正式觀點353要求知識由建立“明顯地陳述了意圖犯偽證罪”。 沒有東西事實說明法院將勞損發現壹個明顯地陳述的意圖的程度。

介入了衣阿華謀殺審判。 Whiteside和二個伴侶,尋找大麻,後去卡爾文愛的公寓壹夜。 Whiteside和愛變得介入論據。 愛告訴他的女朋友得到他的“片斷”。 愛下床然後返回了。 根據Whiteside,愛到達了在他的枕頭之下然後開始了往他。 合情合理Whiteside在胸口的被刺中的愛。 愛死了於刺傷。 Whiteside充電與謀殺。

Attorney加利魯賓遜被任命代表Whiteside。 Whiteside告訴魯賓遜刺中發生了,當愛“‘拉扯從在枕頭之下的壹把手槍在床上。”’,雖然說服愛有壹桿槍, Whiteside承認了“他實際上沒看見槍”。 槍未在房子被找到。 Whiteside重申了這些事實許多時間給魯賓遜。 在試驗之前的壹個星期, Whiteside,第壹次,表明他看了“事金屬”在愛的手。 當問由魯賓遜後, Whiteside陳述了”, ‘我n霍華德那裏廚師的事例是槍。 如果我不說我看見了我是死的槍。“’魯賓遜相信這個聲明,如果出席作為證詞,會是偽證。 他表明對Whiteside僅合理的信仰“他是處於危險中”為自衛要求是需要的。 然而, Whiteside堅持作證他看了“金屬的事”。 這時,魯賓遜告訴了Whiteside,如果提出了這個證詞,他從表示法會讓步並且勸告偽證的法院。

At試驗, Whiteside作證他“知道”愛有壹桿槍,並且他認為愛為那桿槍到達。 提及金屬未由“的事制成”。 Whiteside被判了罪第二級謀殺。

呼籲, Whiteside要求他被否認了壹個公平的審判。 衣阿華最高法院拒絕推翻在這些地面的定罪。 其次, Whiteside聲稱他被否認了忠告有效的協助。 他尋找了人身保護令狀在聯邦區域法院的,被否認。 第八條電路扭轉了並且定購了被授予的命令。

沒有東西v. Whiteside,最高法院扭轉了並且保持魯賓遜的品行沒有構成忠告無效的協助在Strickland v.華盛頓之下。 在宣言,法院斷言“Whiteside秋天的魯賓遜的表示法在專業品行之內被接受的標準的和合理的專業品行可接受的下面Strickland的範圍”。

根據法院,沒有東西是有客戶偽證的壹個明顯地陳述的意圖的案件。 在得出這結論,法院依靠衣阿華最高法院做的事實研究結果。 州最高法院觀點顯露“實際知識”標準未被用於確定魯賓遜是否知道Whiteside將犯偽證罪。

當前案件,忠告說服以好起因相信被告的提出的證詞是故意地不真實的…. [D]那efendant的自己的聲明(在他的相反初期版本面前)他必須作證愛有壹桿槍,如果他希望被赦免,對忠告的信仰被告予以強烈支持沒看見槍,並且然而他打算說他。

沒有東西,最高法院進行了它的假設的分析魯賓遜有客戶的意欲的偽證的實際知識。 然而,如衣阿華最高法院找到這個假定的事實基盤,遠未達到符合實際知識標準。 衣阿華最高法院認為只,魯賓遜有誠實信用信仰客戶打算作偽證。 在沒有東西的美國最高法院應該估計了魯賓遜的品行尋求式樣規則3.3?。 安排它如此做,魯賓遜的行動說不定會違犯了Whiteside的到忠告有效的協助。 從不相宜地被應用壹個實際知識標準的法院,它未曾到達案件提出的真正的問題。

留下許多未回答的問題。 觀點的部分關於道德考慮的讀作為宣言。 “L和那裏是沒有差錯: 關於什麽的法院的雜文構成對壹個犯罪客戶的建議的正確反應他將作偽證沒有法律力量,是純凈的演講…. 律師、法官、律師協會,學生和其他應該了解問題‘現在未決定。”’

法院在確定使用了不同的標準律師是否有實際知識。 有些法院使用壹個“牢固事實依據”標準,即,律師必須擁有壹個牢固事實依據認為,客戶將犯偽證罪。 在Whiteside v. Scurr,法院闡明,”我t將是這個事實要求符合的壹個罕見的事例。 律師必須記住他們是事實的沒有實驗者,而是提倡者。 在許多情況下客戶的可信度將是陪審員的壹個問題。“

假定盜案客戶。 當試驗的日期臨近,客戶從是改變了他的故事在罪行附近到在家是外二十英裏。 基於這單獨,律師是否有偽證的壹個牢固事實依據? 客戶也許最初認為真相不會由律師相信。 或許律師有合理的信仰客戶意欲偽證。 然而,故事的客戶的變動大概不給律師為這個結論的壹個牢固事實依據。 “應該由,在反射以後,最誠實的證人也許召回的認識磨煉律師的把握在客戶的往事上的壹個變化是意欲的偽證先驅者… (或懇切地相信他召回)他以前俯視的細節”。

二個法院,在確定實際知識的測試, “在合理質疑之外”使用了標準。 在聯邦v.市議員,被告起訴與進入壹個私人住宅,定購持槍搶劫和射擊其中壹個居住者。 射擊受害者設法射擊和嚴重使強盜受傷。 雖然受傷,強盜能出逃房子。 被告,遭受槍傷,以後入壹家地方醫院。 為準備試驗,被告被承認他的律師他去正在考慮中的房子。 他斷言他在自衛去那裏收集債務並且射擊了人那裏。 當作證在試驗後,被告否認是在盜案犯的房子。 被告解釋槍傷是自己造成的在他的父親的房子裏,當他“弄亂”有些獵槍時。 辯護律師得知被告的故事的這個新版本在試驗期間。 律師認為,被告的證詞是錯誤的。 法院闡明, “不可能有合理質疑,但是上訴人的最近被發現的借口是制造”。

A合理質疑標準是明智的解決方案對偽證困境。 偽證是壹個刑事罪。 為了將充電以壹個刑事罪,壹定犯了或至少試圖罪。 當律師尋求確定時客戶的提出的證詞是否perjurious,律師實質上被迫使做決心罪狀至於未被犯的罪。 律師確定根據偽證想法僅的客戶的罪狀。 相反,當,實際上,沒有謀殺時,指責某人謀殺是不可能的。 人也許被指責殺人未遂; 然而,沒有這樣罪行象試圖的偽證。 因為偽證是講話的詞罪行而不是物理行動,罪行不發生,直到那些詞實際上講話。 偽證罪行是類似於罪行威脅。 壹不可以充電與試圖的威脅。 這是,因為是不可能的“知道”,如果人將威脅別的,直到詞實際上講話。 簡而言之,律師不應該被允許發現客戶未被犯的有罪在罪上。 在另壹只手上,如果式樣規則是願意允許這樣行動,必須有在合理質疑之外的證明。

對律師是極端很難“知道”客戶將犯偽證罪。 模型不統治和判例法建立所有明亮的線測試。 律師應該解決所有疑義傾向於客戶。 客戶的權利作證和提出防禦對我們的刑事司法和敵人系統是根本的。 不應該輕地采取這些權利否認。

B. 律師的選擇,當他或她知道意欲的客戶偽證

即使前面分析顯示確定實際知識困難,讓我們假設,律師有實際知識客戶打算犯偽證罪。 根據式樣規則,律師的義務是不明的。 有效的式樣規則供應是規則3.3 (a) (2), (a) (4)和(b)。 式樣規則3.3禁止壹位律師從“熟悉不ing透露壹個物質事實到法庭,當透露是必要避免協助壹次犯罪或欺騙行動由客戶時”。 並且, “律師不會熟悉提供律師知道是錯誤的證據”。 式樣規則3.3 (b)明確地根據規則3.3做責任(a) (2)和(4)至高無上對規則保護的客戶信心。 因此,根據式樣規則,是確切律師客戶信心不會保護壹個perjurious客戶。

如前所提及,式樣規則定義了“熟悉”, “知道”,或“知道”,作為“實際知識”。 雖然從式樣規則3.3看起來律師必須透露意欲客戶偽證,對規則迷離的評論義務。 在部分“由壹個罪犯的偽證之下”,評論列出幾可能解決方案對客戶偽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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