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仁堂創始人是樂顯揚。
樂顯揚是樂家第四代傳人,早期也是鈴醫,後來清初樂顯揚在皇宮太醫院,出任出納文書的吏目,收集大量的宮廷秘方、古方、民間驗方及祖傳秘方。康熙八年,樂顯揚始創同仁堂,位於西打磨廠,同仁堂的由來是樂顯揚認為同仁二字可以命堂名,吾喜其公而雅,需誌之。康熙二十七年,樂顯揚去世。
從開業之初,同仁堂就十分重視藥品質量,並且以嚴格的管理作為保證。創始人樂顯揚的三子樂鳳鳴子承父業,1702年在同仁堂藥室的基礎上開設了同仁堂藥店,他不惜五易寒暑之功,苦鉆醫術,刻意精求丸散膏丹及各類型配方,分門匯集成書。
同仁堂獲得的榮譽
1989年,同仁堂商標被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認定為馳名商標,受到國家特別保護。同仁堂商標還是中國第壹個申請馬德裏國際註冊的商標,大陸第壹個在臺灣申請註冊的商標。1994年,北京市經濟委員會、中***北京市委工業工委、北京市人事局、北京市財政局授予集團公司北京市工業系統1994年度十佳企業稱號。
1997年,集團公司作為國內壹家中醫藥企業被國務院確定為120家大型企業集團現代企業制度試點單位。1997年,衛生部授予同仁堂全國衛生系統文化建設先進單位稱號。1997年,北京市委授予同仁堂思想政治工作先進單位稱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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