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近幾年人們知道了商標的重要性後,這幾年下來每天都有大量的企業或是個人註冊商標。而我們都知道商標申請有個原則是申請在先的原則。簡單的來講,就是說在同壹種類或是類似商品商標的商標申請,誰先申請誰就擁有。但是如果是在同壹天申請的情況下,那麽這商標屬於那家的呢?《商標法》規定:在申請商標時,兩個或是兩個以上的商標申請人,在同壹種商品或是類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近似的商標申請註冊,初步審定並公告申請人在先的商標;在同壹天申請的,初步審定並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標,駁回其他人的申請,不予公告。若都沒有使用證據或是證據無效的,則采用抽簽的方式來決定誰的申請有效。(簡單的說就是拼運氣的時候到了)實際判定流程:壹、通過申請商標的實際使用證據判定在遇到商標同壹天的申請情況下,商標局首先會要求商標申請人,在規定的時間內提交有效的,在先使用商標證據,從而判定誰能獲得商標申請資格。二、友好協商,自行解決若是兩方都不能提供有效的證據,或出現了同天使用。均為使用等無法分出勝負的情況下,兩方商量好商標歸屬與誰,然後以書面協議的形式告知商標局,以決定誰能獲得商標申請資格。三、通過抽簽決定在不願或是協商未果的情況下,商標局將以抽簽的形式在確定申請人。經以上的介紹,看完相信大家都清楚遇到同壹天申請商標註冊的情況下,怎麽判定商標最後歸屬於誰了吧。這也是無可奈何的事情,所以,我們若是想註冊商標,要盡早註冊才是,避免這些不必要的麻煩,也防止壹些有心人有機可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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