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自己沒有品牌,就等於生廠商,代加工生產壹樣。比如江浙壹帶很多服裝加工廠,衣服樣式都差不多,就是品牌不壹樣而已,而品牌商多是獨立的銷售方,妳問題的描述,模式基本就是這種情況。妳家特殊點,產品都是相同的,如果市場不同,都還好,如遇到同地區競爭,那麽消費者就會產生疑問,在質量產品相同情況下,ab雙方就要拼關系或者價格戰了,如此循環,ab的利潤越低,就要反過來要求妳降價,導致市場越做越窄,最終影響妳,這種市場在別人手裏的方式,自己的把握會很低的。當然優點是,市場不用自己擔心,他們有多少單子妳生產多少,投入相對小,風險小。
像妳這種,現在常見的就是自己品牌,註冊好商標,制定好統壹價,然後讓ab做分銷商,分銷商劃定銷售區域,彼此不形成競爭關系。自己更有把控權,同樣的,缺點就是,妳自己要去參與市場,甚至規劃。同時,自己要決定生產量,投入加大,風險相對也會增加。
如果還是堅持前者,就壹定要讓他們協商好銷售區域,銷售價格等事宜,不然後面會亂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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