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辦理結婚證需要的資料如下:
1.雙方有效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雙方有效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
3.3張2寸結婚登記照片;
4.本人無配偶且與對方無直系血親關系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5.再婚者需提供離婚證、離婚判決書或前配偶死亡證明;
6.軍人需提供團級以上政治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7、外籍華僑或外國公民需提供護照和經國有機關公證的本人無配偶證明;
8.港澳臺同胞需提供當地身份證件、港澳通行證及當地機構出具的本人無配偶、無血緣關系的證明。
二、辦理結婚證的手續如下:
1.想結婚的男女雙方親自到壹方戶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記處申請登記;
2.婚姻登記機關受理當事人的結婚申請後,應當對婚姻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和證明材料進行審查;
3.經審查,符合結婚條件的,應當當場登記,發給結婚證;不符合結婚條件的不予登記,並向當事人說明理由。
結婚證是婚姻登記機關出具的證明婚姻關系有效的法律文件。正本壹式兩份,男、女各壹份。樣式由民政部統壹制定,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印制。由縣、市轄區、不設區的市的人民政府蓋章。結婚證必須貼男女雙方照片,並加蓋婚姻登記專用章。如果結婚證丟了,可以去民政局申請補辦。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條例》第四條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 * *到壹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婚姻登記。
中國公民在內地與外國人結婚,內地居民與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省居民或者華僑在內地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 * *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婚姻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