異地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流程:
1.職工在就業地(繳存地)繳存,在戶籍地(貸款地)購買自住住房的,可以憑公積金繳存證明向貸款地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個人公積金或租賃貸款。
2.貸款地公積金管理中心受理異地住房公積金貸款審批時,繳存地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出具職工及其配偶本地住房公積金繳存和貸款證明等相關資料。
異地辦理公積金貸款需要的材料有:
1.申請審批表(加蓋單位公章) (壹式3份);
2、申請人的家庭和社會關系調查表(壹式3份);
3、購房合同復印件(3份)備案;
4.申請人及配偶身份證復印件(原件3份);
5、職工住房公積金存貸款證明(3份);
6.申請人需提供常駐本行行政區域內並在區域中心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常住聯系人的身份證復印件和聯系電話(復印件3份);
7.結婚證復印件(如未婚或離異,需提供借款人戶籍所在地民政部門的證明) (原件3份);
8.借款人及配偶加蓋公章的月工資證明(月工資5000元以上的,請提供加蓋單位公章的近三個月工資明細清單)(3份);
9.首付款收據復印件(3份);
10,個人信貸業務授權(到櫃臺填寫,夫妻各壹份);
11.信用報告查詢申請表(櫃臺填寫,夫妻各壹份)。
貸款戶異地購買二手房,除上述資料外,還需提供鑒定報告(3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