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資企業股權轉讓涉及的稅種主要有三種,即企業所得稅、營業稅和印花稅。
1.企業所得稅:根據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的規定,外商投資企業的外國投資者就股權轉讓所得繳納外國企業所得稅,稅率為所得的20%。
2.營業稅改征增值稅:投資者以包括商標、專利、專有技術、著作權、商標等無形資產在內的無形資產投資入股,或者以土地使用權投資入股的,在轉讓股份時按轉讓價格的5%繳納營業稅。如果轉讓價格明顯偏低且無正當理由,中國稅務機關有權核定轉讓價格作為營業稅的計稅依據。
3.印花稅:主要是對合同等文件征收的稅,稅率為0.5‰,計稅依據為股權轉讓價格或股權的實際價值。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壹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份。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同意其股份轉讓。其他股東自收到書面通知之日起30日內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轉讓的股權;
不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在同等條件下,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
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