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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老吉的被投毒事件

2015年5月28日下午3時50分,徐莉、徐超業兩姐弟(均為化州人)飲用了在莞城八達路某士多店購買的兩盒綠色紙盒包裝“王老吉”後出現頭暈、惡心、四肢抽搐、嘔吐白沫等癥狀,下午5時50分,從莞城人民醫院轉到市人民醫院急診科就診。

晚上8時,莫見齊、殷桂良(莞城人,夫妻關系)兩人同樣因飲用從創業路某美宜佳購買綠色紙盒包裝“王老吉”後出現頭暈、嘔心、四肢乏力、四肢麻痹等癥狀於晚上10時從莞城醫院轉到普濟醫院就診。

經調查,公安局定義案件性質為投毒案件,並於29號淩晨3時在莞城逮捕嫌疑人關某(男,44歲,遼寧人),嫌疑人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經了解,嫌疑人疑因對社會不滿,在市內四家便利店內王老吉註射毒鼠強,已經對莞城街道所有便利店的軟包裝(紙盒包裝)飲料進行下架封存(重點關註明確下毒的四家)。

擴展資料

王老吉商標案事件

2000年,作為王老吉商標的持有者,廣藥集團與加多寶母公司鴻道集團簽署合同,約定其對“王老吉”商標的租賃期限至2010年5月3日。此後,雙方簽署了兩份補充協議,將商標租賃時限延長。但由於加多寶賄賂廣藥集團原總經理李益民300余萬港元,又續簽10年。2011年12月,雙方正式對簿公堂,在380多天後,仲裁結果才最終宣布。

2019年8月,最高院再次對三起有關加多寶虛假宣傳案件作出判決:三起案件均予以撤銷,但加多寶及其相關方須立即停止發布“中國每賣10罐涼茶7罐加多寶”等廣告,立即停止使用並銷毀印有“全國銷量領先的紅罐涼茶——加多寶”廣告詞的產品包裝;並賠償廣藥集團、王老吉大健康公司經濟損失和合理費用***計100萬元。

百度百科-5.28東莞便利店飲料投毒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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