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律師網大全 - 商標查詢 - 王老吉和加多寶的區別

王老吉和加多寶的區別

王老吉和加多寶唯壹的區別就是文字,壹個寫著“加多寶”,壹個寫著“王老吉”。

標有“王老吉”字樣的紅色罐裝涼茶的生產商變成了王老吉公司;標有“加多寶”的紅罐廣告語宣稱與王老吉涼茶的老紅罐“配方相同,味道相同”,生產商為加多寶公司。

紅罐包裝的識別度極不顯眼,兩種涼茶並排放在露天市場,引發糾紛。2012年7月6日,GPHL和加多寶於同日分別向法院提起訴訟,主張對名品“紅罐王老吉涼茶”的獨特包裝裝潢權,並據此主張對方生產銷售的紅罐涼茶的包裝裝潢構成侵權。在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2014年底的壹審判決中,加多寶敗訴。

決定性的判斷/決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終審判決,本案知名商品為“紅罐王老吉涼茶”,紅罐王老吉涼茶產品的罐身包括“包括黃色王老吉文字、紅色背景及其他顏色、圖案及其排列組合在內的全部內容”,是知名商品特有的包裝裝潢。

GPHL和加多寶均聲稱對紅罐王老吉涼茶的獨特包裝和裝潢享有權益。具體來說,作為王老吉註冊商標的權利人,GPHL認為,由於王老吉商標是包裝裝潢不可分割的壹部分,在識別商品來源方面起著顯著的作用,消費者當然會認為王老吉涼茶的紅罐來自王老吉商標的權利人,配方和口感不會影響消費者對商品的識別和判斷。

加多寶作為紅罐王老吉涼茶的實際經營者,認為包裝裝潢權的歸屬與王老吉的商標權是獨立的,互不影響。消費者喜歡加多寶生產的紅罐王老吉涼茶,選用特定的配方。本案包裝裝潢為加多寶所使用且與上述商品緊密結合,包裝裝潢的相關權益應歸加多寶所有。

  • 上一篇:購買的商標可以馬上用嗎?
  • 下一篇:為什麽國際條形碼以69開頭?
  • copyright 2024律師網大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