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個,沒必要註冊公司,註冊個個體!
第三,這裏有壹個問題!妳送的零食不用說,是外面進的貨,要去工商局辦理食品流通許可證;但是妳說送簡餐,那就要知道是妳自己做給人送,還是別人做,妳只管送,前者的話,要去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辦理餐飲服務許可,後者貌似還有相關食品配送的前置審批!
第四,妳說名字起好了,妳起好了這個沒用,妳需要去工商局先做名稱預先核準,主要是看妳的名稱是否合法,是否與其他個體戶重名,然後才能確定!
第五,商標是妳自己選擇性註冊的!就是妳能否使用註冊商標標識的問題!圈帶個R的那個標識!
樓上說的半小時批下來,這個不太可能,前前後後的幾次實地調查就得壹陣子!如果辦餐飲服務許可,半個月能批下來就不錯了!除非妳們那工商局和食藥局太不作為了!辦這些有千把的就夠了!
不排除有地方性差異,但是大體上都是這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