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冊地理標誌商標需要提供的材料:
1、《商標代理委托書》;
2、申請人主體資格證書復印件(需加蓋申請人公章 );
3、地理標誌所標示地區的人民政府或者行業主管部門授權申請人申請註冊並監督管理該地理標誌的文件;
4、有關該地理標誌產品客觀存在及信譽情況的證明材料(包括:縣誌、農業誌、產品誌等)並加蓋出具證明材料部門的公章;
5、地理標誌證明商標、集體商標使用管理規則;
6、地理標誌產品的特定品質受特定地域環境或人文因素決定的說明;
7、地理標誌申請人具備監督檢測該地理標誌能力的證明材料。
8、申請人具備檢驗檢測能力的,申請人需要提交檢驗設備清單及檢驗人員名單,並加蓋申請人的公章,申請人委托他人檢驗檢測的,應當附送申請人與具有檢驗檢測資格的機構簽署的委托檢驗檢測合同原件,並提交該檢驗檢測機構資格證書的復印件及檢驗設備清單、檢驗人員名單,並加蓋其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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