擴展數據:
《網絡購買商品七日無理由退貨暫行辦法》規定:
第八條?消費者退回的商品應當完好。
壹件商品能夠保持原有的質量和功能,商品本身、配件、商標齊全的,視為完好。
消費者基於檢驗需要打開商品包裝,或者進行合理調試以確認商品的質量和功能,不影響商品的完整性。
第九條?超出檢驗和確認商品質量和功能的需要使用商品,致使商品價值大幅度貶值的,應當視為商品狀況不良。具體標準如下:
食品(含保健食品)、化妝品、醫療器械、計劃生育用品:必要的壹次性密封包裝被損壞;
電子電器類:擅自維修、塗改、銷毀、變造強制性產品認證標誌、指示標簽、機器序列號等。,帶有難以恢復的外觀使用痕跡,或者激活、授權信息、不合理的個人使用數據留存等數據使用痕跡;
服裝、鞋帽、箱包、玩具、家紡、家居類:商標標識被摘、標識被剪、商品被汙染損壞。
參考資料:
威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網上購物七天無理由退貨暫行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