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國家實行的是商標自願註冊的制度,也就是說經營者創設和使用壹個商標,並不壹定要申請註冊。但是,經營者需要註意的是?沒有註冊的商標不享有商標專用權,得不到《商標法》的保護。
我國《商標法》第三條規定,?經商標局核準註冊的商標為註冊商標,商標註冊人享有商標專用權,受法律保護?。這壹規定明確了,只有註冊商標才享有商標專用權,受《商標法》的保護。
但是,商標不註冊並不是就不能創設和使用。只要這個商標符合《商標法》第48條的規定,經營者就可以使用,只不過這種商標不享有商標專用權,也就是不能禁止別人去使用或者註冊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
因為申請商標註冊的費用並不高,而註冊商標的價值和所得到的保護要大大優於不註冊的商標,所以現在很少有企業只使用商標而不註冊了。
《商標法》第48條使用未註冊商標,有下列行為之壹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予以制止,限期改正,並可以予以通報或者處以罰款:
(壹)冒充註冊商標的;
(二)違反本法第十條規定的;
(三)粗制濫造,以次充好,欺騙消費者的。
第四十九條對商標局撤銷註冊商標的決定,當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由商標評審委員會做出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人。
當事人對商標評審委員會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商標註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