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世界衛生組織煙草控制框架公約規定,第7條—減少煙草需求的非價格措施中提到:在煙草制品的每盒和單位包裝及這類制品的任何外部包裝和標簽上帶有說明煙草使用有害後果的健康警語,並可包括其他適宜信息。
煙草制品包裝和標簽不得以任何虛假、誤導、欺騙或可能對其特性、健康影響、危害或釋放物產生錯誤印象的手段推銷壹種煙草制品,包括直接或間接產生某壹煙草制品比其他煙草制品危害小的虛假印象的任何詞語、描述、商標、圖形或任何其他標誌。其可包括“低焦油”、“淡味”、“超淡味”或“柔和”等詞語。
擴展資料:
由來:
有壹個美國的老奶奶,老伴因過度吸煙引起的肺癌去世了,醫生鑒定為尼古丁中毒而死。
於是,老奶奶壹怒把造煙廠告上了法庭,說煙廠有責任,明知道香煙會治人於死亡,為何不在煙盒上標明,她想提醒世人,於是跑遍全國打了7年官司,此事得到了法院的認同,並且規定以後任何的香煙盒上都得標明此條並且面積不得小於包裝可見部位面積的1/3。
百度百科——世界衛生組織煙草控制框架公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