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6周歲以上,可以辦理營業執照。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法定代表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後,方可擔任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是指自然人通過自己的行為行使民事權利、履行民事義務的能力。
營業執照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發給工商企業和個體經營者從事壹定生產經營活動的憑證。其格式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統壹規定。
登記事項有:名稱、地址、負責人、資金數額、經濟成分、經營範圍、經營方式、從業人數、經營期限等。營業執照分為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正本應當置於公司住所或者經營場所的顯著位置,營業執照不得偽造、塗改、出租、出借或者轉讓。
沒有營業執照,工商企業或個體經營者不得開業,不得刻制公章、簽訂合同、註冊商標或做廣告,銀行不得開戶。
個體戶申請營業執照需要以下材料:
1,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各壹份;
2.店鋪的場地證明文件(房產證或土地證復印件)、租賃合同原件及復印件;
3.證書照片;
4.經營範圍中有預先登記的行政許可項目的,應當提交加蓋印章的相關許可文件和批準文件復印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十八條成年人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能夠獨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16周歲以上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未成年人,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第十九條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但是,純有益的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可以獨立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