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局要求申請人的身份證明文件:
1.申請人為境內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提交營業執照、法人登記證、事業單位法人證書、社會團體法人證書、律師事務所執業證書、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等有效證件的復印件。辦學許可證、期刊證書、組織機構代碼證等文件不能作為申請人的身份證明文件。
2.申請人為境內自然人的,應提交身份證、護照、戶籍證明等有效身份證件復印件,以及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復印件或農村土地承包合同復印件。自然人申請商標註冊的商品和服務範圍,以其營業執照或者有關註冊文件核準的經營範圍為限,或者以自營的農副產品為限。
3.申請人是香港、澳門、臺灣地區或者國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提交其所屬地區或者國家的登記證書復印件。外國企業駐華機構和常駐代表機構登記證復印件無效。上述文件為外文的,應附中文譯本;未附上的,視為未提交該文件。
4.申請人為港澳臺自然人並自行辦理的,提交通行證復印件;申請人為外國自然人並自行辦理的,應提交本人護照復印件和公安部門簽發的有效期1年以上的外國人永久居留證、外國人居留證或外國人居留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