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未註冊,壹般不受法律保護。但若該商標符合馳名商標標準的,則即使未在我國註冊的,也應當按照註冊的馳名商標予以保護。認定馳名商標的因素有相關公眾對該商標的知曉程度、該商標使用的持續時間等。
法律客觀:《商標法》第三條規定:經國家商標局核準註冊的商標為註冊商標,商標註冊人享有商標專用權,受法律保護。由此看到我國的商標法律制度所保護的重點是註冊商標,未註冊商標是不易受到商標法律保護的。當然,商標法對已經使用但是未註冊商標的保護也做了規定。如《商標法》第十三條規定:就相同或者類似商品申請註冊的商標是復制、模仿或者翻譯他人的未在中國註冊的馳名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不予註冊並禁止使用;《商標法》第三十壹條還規定:申請商標註冊不得損害他人的現有的在先權利,也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搶先註冊他人已經使用並有壹定影響的商標。這些都是對未註冊商標的保護規定。未註冊商標不易受到法律保護,也並不等於未註冊商標就可以不受商標法規的約束隨心所欲地使用。如《商標法》第十條所述的禁止作為商標使用的規定,未註冊商標在使用中同樣應當遵守。因為未註冊商標不易受到法律保護,所以,未註冊商標使用人始終處於壹種權利無保障的不穩定、不完全狀態,其所使用的商標隨時可能因為與他人在同壹種商品或類似商品上所使用的商標相同或者近似而受到他人的投訴。由於使用未註冊商標的弊大於利,所以提倡企業盡可能不要使用未註冊商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