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依據我國商標法關於商標註冊程序的規定,未註冊商標可以分為未提出註冊申請的商標和已提出申請但尚未獲得核準的商標兩大類,前者包括尚未向商標局提出註冊申請的商標和提出申請未獲受理以及申請被駁回的商標,後者包括處於商標局商標初審、異議公告期、異議審理期、復審以至行政訴訟期間的商標。依據商標的使用狀況和在相關公眾中的知名度,未註冊商標可以分為馳名商標和非馳名商標,依據我國商標法規定,馳名商標並不僅限於註冊商標。在司法實踐中,未註冊商標被認定為馳名商標早有先例(如'小肥羊'就是國內第壹個未註冊而獲得馳名商標稱號未註冊商標)。依據商標本身所承載的權利屬性,未註冊商標可以分為有排他性權利的未註冊商標與無排他性權利的未註冊商標。前者如商標圖樣本身屬於具有創造性的著作權作品的商標,或者構成商標的文字或圖樣屬於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稱、裝潢,或者商標圖樣本身享有肖像權等,即商標本身承載著壹定的排他性在先權利。無排他性權利的未註冊商標不具備上述特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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