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函(Letter of Guarantee, L/G)又稱保證書,是指銀行、保險公司、擔保公司或個人應申請人的請求,向第三方開立的壹種書面信用擔保憑證。保證在申請人未能按雙方協議履行起責任或義務時,由擔保人代其履行壹定金額、壹定期限範圍內的某種支付責任或經濟賠償責任。 保函即為保證書,為了方便,壹般公司及銀行都印有壹定格式的保證書。其作用包括憑保函交付貨物、憑保函簽發清潔提單、憑保函倒簽預借提單等。
是保函的開立人。擔保人的權責是:(1)在接受委托人申請後,依委托人的指示開立保函給受益人。 (2)保函壹經開出就有責任按照保函承諾條件,合理審慎地審核提交的包括索賠書在內的所有單據,向受益人付款。(3)在委托人不能立即償還擔保行已付之款情況下,有權處置押金、抵押品、擔保品。如果處置後仍不足抵償,則擔保行有權向委托人追索不足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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