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申請資格:
任何商標所有人使用或計劃使用商標均可申請註冊,商標的先使用人有權註冊。
二、申請文件:
1.申請人為自然人: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證復印件或者護照復印件;
2.申請人為企業:提供企業有效的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3.申請人詳細信息,包括姓名或名稱、國籍以及詳細地址、郵編,聯系方式;
4.代理人的委托書,只需簽字; ?
5.商標圖樣及商品類別;
三、申請流程:
1.形式審查:
申請遞交後,對提交的申請文件、商標圖樣、委托書等文件進行合法審查,符合規定的將會授予申請日和申請號。
2.實質審查:
根據法律審查商標是否具有可註冊性,是否與在先註冊的商標相似或近似,是否違背商標法的禁用條款。對於不過實質審查的商標,審查官將書面通知申請人,並告知駁回理由。申請人在接到該駁回通知之日起限期內可提交復審,否則,該申請將會被視為放棄,申請日和申請號均不予保留。
3.公告:
經過審查之後,審查官認為商標申請可以被接受後,便會在文萊官方商標公告上刊登公告。自公告日3個月為異議期。
4.註冊核準:
經異議被載定可以註冊的商標,或經公告沒有異議的商標將獲準並下發註冊證,整個順利的申請過程大概需要15-20個月。
四、保護期:
根據文萊有關法律規定,商標專用權從核準註冊日期起算,有效期為十年,每次續展註冊的有效期為十年。在文萊商標無寬展期,且不可恢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