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可以註冊圖形商標。
註冊商標是指經商標管理機構依法核準註冊的商標。商標的註冊需具備法定條件並經法定程序,在實施商標註冊制度的國家,商標成功獲得註冊之後,註冊人具有使用註冊商標的專有權和排斥他人在同壹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的禁止權。
商標要獲得註冊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我國商標法不僅從正面對商標構成要素和註冊條件做了規定,而且從反面列舉了不能作為商標使用和不能作為商標註冊的標誌。商標註冊應當具備合法性、顯著性、非功能性及不與他人在先權利相沖突。
商標合法性包括以下兩方面的要求:
壹方面是指商標標識的構成要素應當符合規定,任何能夠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商品與他人的商品區別開的標誌,包括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誌、顏色組合和聲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組合,均可以作為商標申請註冊;
另壹方面作為商標使用的標誌不得是法律規定不得作為商標的標誌。
下列標誌不得作為商標註冊:
1、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稱、圖形、型號的;
2、僅直接表示商品的質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數量及其他特點的;
3、其他缺乏顯著特征的。前款所列標誌經過使用取得顯著特征,並便於識別的,可以作為商標註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