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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被市場監督管理局沒收了39瓶姜的100ml。我不知道這是假酒。我自己喝的。都是我的錯嗎?

39瓶,平均價值在780元左右,比較小,所以不會處罰,移交司法機關,這意味著案件將在國家市場監管總局處理。

首先,國家市場監管總局會聯系原生產廠家,由原生產廠家進行鑒定,並出具鑒定證書,證明所發現的商品是否為其生產。即使被認定為假酒,根據《商標法》,也可以選擇與原商標所有人協商,或者向原商標所有人提起訴訟,或者雙方將此事移交工商(視情節輕重,最高罰款25萬元)。

根據目前的執法實踐,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也可能因違反《食品安全法》而受到處理,即第三十四條第十三款禁止經營“其他不符合法律規定的食品……”,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壹百二十四條第(二)項規定,“...經營不符合法律規定的食品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非法生產經營食品...貨值金額不足壹萬元的,處以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處以貨值金額10倍以上20倍以下的罰款...".

好在兩部法律中都有針對經營者的免責條款,即如果妳對所購買的商品進行了檢驗,並向所購買的商家索要了票證和證明,證明妳不知道這是假貨(即妳有購買發票,並且妳有供應商的營業執照、食品生產或營業執照復印件),那麽什麽都不會發生,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只會拿走假貨,最多責令妳整改,不罰款。但是如果確認了妳知道是假酒,那就要看能不能協商處理了。如果失敗,妳將被罰款。25萬以下或者5萬以上不滿10萬的,選罰。

不管這次的結果如何,如果打算繼續營業,以後最好做好進貨食品的進貨檢驗記錄(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日期或生產批號、保質期、進貨日期、供應商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等內容,並保存相關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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