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商標權取得的原則有:
1、使用原則,即使用取得商標權原則,是指商標權因商標的使用而自然產生,商標權根據商標使用事實而得以成立;
2、註冊原則,即註冊取得商標權原則,是指商標權因註冊事實而成立,只有註冊商標才能取得商標權;
3、混合原則,即折衷原則,是指在確定商標權的成立時,兼顧使用與註冊兩種事實,商標權既可因註冊而產生,也可因使用而成立。
二、分析詳情
原始取得又稱直接取得,即以法律規定為依據,具備了法定條件並經商標主管機關核準直接取得的商標權。這種權利的取得是最初的,而不是以原商標所有人商標極及其意誌為依據而產生的;傳來取得又稱繼受取得,即商標權的取得不是最初產生的,而是以原商標所有人的商標權及其意誌為依據,通過壹定的法律事實現商標權的轉移。
三、商標權的定義
商標權是民事主體享有的在特定的商品或服務上以區分來源為目的排他性使用特定標誌的權利。通過註冊獲得商標權又稱為註冊商標專用權。在我國,商標註冊是取得商標權的基本途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