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物權法》第二百二十三條規定,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權利可以質押: (壹)匯票、支票、本票;(二)債券和存單。(3)倉單和提單;(四)可轉讓的基金份額和股權;(五)可轉讓的註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等知識產權;(6)應收賬款;(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質押的其他財產權利。根據上述規定,將您的汽車合格證質押給銀行是4S店之間的內部協議。妳們是三個善意的人,他們的內部約定不得對抗作為第三人的妳。因此,4S將您的汽車合格證“質押”的行為不受法律保護。另外,汽車合格證只是汽車合格的證明,屬於汽車的特殊動產。它沒有財產價值,不可轉讓,所以不能“質押”。因此,當妳回家時,妳有權要求4S商店承擔違約責任。可以先和對方商量壹下。如果協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訴訟有風險,起訴需謹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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