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按照規定,車管所對有以下幾種情形的,應當註銷駕駛證:(1)持證人死亡的;(2)身體條件發生變化,不適合駕駛機動車的;(3)超過換證時限壹年以上的;(4)塗改、冒領機動車駕駛證的;(5)無正當理由,超過三個月不接受違章或事故處理的;(6)持兩個以上駕駛證的;(7)年齡超過70周歲的;(8)本人或監護人提出註銷申請的。
因此,如果妳提供身份證等證件材料,顯然能夠證明車管所原發放的駕照屬於“冒領機動車駕駛證”,應當註銷。車管所不註銷,屬於行政不作為,對於不作為的行政機關,當事人可以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法院判令行政機關作出具體行政行為。
按照妳所介紹的情況,妳應該能夠勝訴。妳這類行政訴訟案件,法院收費為50元。
3.如果妳不願提起行政起訴,妳可以向該車管所的主管部門投訴,比如向當地市壹級公安局的交警支隊、市公安局投訴,也可向當地紀檢監察部門、政府、市委投訴,反映該車管所瀆職。通過信訪途徑,通常也能解決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