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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企業於2008年在汽車類商品成功申請註冊壹商標,後商標局得知該商標為汽車類的通用名稱,2009年

問:我企業於2008年在汽車類商品成功申請註冊壹商標,後商標局得知該商標為汽車類的通用名稱,2009年商標局撤銷該註冊商標,我企業不服,請問:商標局是否有權主動撤銷註冊商標?

答:君同法律在線咨詢為您解答

申請商標註冊的主要內容如下:

(壹)商標註冊申請的原則

1、先申請原則。準予最先申請的人取得商標專用權,駁回其他申請。

2、壹申請壹商標原則。允許在壹份申請書中可以申請註冊用於不同類別的商品上的同壹商標。

3、自願註冊原則。商標使用人在壹般情況下可自行決定其使用的商標是否申請註冊。

(二)商標註冊申請文件

申請商標註冊,應向商標局提交下列文件:

1、商標註冊申請書;

2、商標圖樣十份及黑白墨稿壹份;

3、申請人用藥或煙草制品商標註冊的,還應附送衛生行政部門發給的證明文件或國家煙草主管機關批準生產的證明文件。申請國家規定必須使用註冊商標的其他商品的註冊商標,應當附送有關部門的批準證明文件。

4、如果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商標註冊申請,則應提交按商標局統壹制定的書式填寫的商標代理人委托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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