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標標識設計:申請人首先要設計好商標標識(文字商標、圖形商標、圖形商標以及使用彩色商標還是單色商標);
1.預註冊查詢:申請人可以查詢待註冊商標(商標標識)的類別以及是否可以註冊;
13.準備商標註冊所需的全部文件(包括設計好的商標標識),到當地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廣告監督管理機關(或商標註冊代理機構)辦理註冊手續;
4.審查公告階段:國家商標局初步審定後申請的商標,符合《商標法》相關規定的,公告3個月。在公告期內,任何人都可以對商標提出異議;對於不符合《商標法》有關規定或者他人已經註冊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局將駁回申請,不予公告。
5.核準註冊階段:商標公告期滿無異議的,予以核準註冊,頒發商標註冊證並公告。
收費標準:
1.商標註冊費2270.00元/件;
商標續展註冊費為3120.00元/件(期滿前6個月的續展期內)或3920.00元/件(期滿後6個月的續展期內);
13.轉讓註冊商標的費用為2120.00元/件。
以上費用由恩施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廣告監督管理科提供。辦理各種商標申請手續時,應當同時繳納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