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註冊申請流程:
1、形式審查(約20日):商標局對申請商標註冊的文件、手續是否合乎法律規定,若符合法律規定,審查機構編定申請號,確定申請日,下發《商標註冊申請受理通知書》;
2、實質審查(約6-8個月):商標局對商標註冊申請是否合乎商標法的規定(商標禁用條款、不具有顯著性、存在近似商標等)所進行的檢查、資料檢索、分析對比、調查研究並決定給予初步審定或駁回申請等壹系列活動;
3、初審公告(3個月):商標初審公告是指商標註冊申請經審查後,對符合《商標法》有關規定的,允許其註冊的決定,並在《商標公告》中予以公告;
4、領取註冊證(約1個月):初步審定的商標自刊登初步審定公告之日起三個月沒有人提出異議的,該商標予以註冊,同時刊登註冊公告。三個月內沒有人提出異議或提出異議經裁定不成立的,該商標即註冊生效,發放註冊證。
商標註冊是指商標的使用人為了取得商標專用權將其使用或準備使用的商標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原則和程序向商標主管機關提出註冊申請經商標主管機關審核予以註冊的制度。商標註冊是確定商標專用權的法律依據只有經國家商標局核準註冊的商標才受法律保護該商標所有人才享有商標專用權。正確理解商標註冊的意義掌握商標註冊的知識對開創名牌使企業立於不敗之地有著非常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