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個體工商戶可以以其《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登記的字號作為申請人名義提出商標註冊申請,也可以以執照上登記的負責人名義提出商標註冊申請。以負責人名義提出申請時應提交以下材料的復印件:
(壹)負責人的身份證;
(二)營業執照。
二、農村承包經營戶可以以其承包合同簽約人的名義提出商標註冊申請,申請時應提交以下材料的復印件:
(壹)簽約人身份證;
(二)承包合同。
三、其他依法獲準從事經營活動的自然人,可以以其在有關行政主管機關頒發的登記文件中登載的經營者名義提出商標註冊申請,申請時應提交以下材料的復印件:
(壹)經營者的身份證;
(二)有關行政主管機關頒發的登記文件。
四、自然人提出商標註冊申請的商品和服務範圍,應以其在營業執照或有關登記文件核準的經營範圍為限,或者以其自營的農副產品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