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無公害蔬菜基地申報程序和措施
獲得無公害蔬菜標誌使用權的產品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生產基地必須符合無公害蔬菜產地環境質量標準;
2 .蔬菜生產、加工、包裝、貯運過程必須符合《無公害蔬菜生產技術操作規程》;
3.蔬菜質量必須符合無公害蔬菜質量標準;
4 .無公害蔬菜必須經市無公害蔬菜管理辦公室委托的檢驗機構檢驗合格。
任何具備無公害蔬菜生產條件的單位和個人,可以向當地區縣無公害蔬菜管理辦公室申請無公害蔬菜生產許可證證書和標識,並提交下列材料:
1.無公害蔬菜生產申請書;
2 .申請單位或個人及生產概況;
3.如有產品商標,提交產品註冊商標文本復印件;
4 .無公害蔬菜管理辦公室要求的其他材料。
縣無公害蔬菜管理辦公室負責受理當地無公害蔬菜的申請。受理申請後,應至少派兩名專職人員對申報產品的生產基地(環境條件、生產條件等)進行檢查。),並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進行審核。經審查符合基本條件的,應連同相關申報材料壹並報市無公害蔬菜管理辦公室。
市無公害蔬菜管理辦公室負責審查各縣區提交的材料。經審查合格後,委托檢測機構按照無公害蔬菜相關標準對申報單位或個人的生產基地和申報產品的生態環境質量進行監測。監測結果符合無公害蔬菜相關規定的,報市無公害蔬菜領導小組進行最終復核。
考試不合格的,壹年內不受理申請。
通過最終審查的,由市無公害蔬菜管理辦公室頒發無公害蔬菜標誌使用證書,並向社會公布。同時,市無公害蔬菜管理辦公室應通知申報單位或個人,並與申報單位或個人簽訂無公害蔬菜標誌使用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