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形資產的內容主要包括專利權、非專利技術、商標權、著作權、土地使用權、特許權等,具體如下:
1、專利權是國家專利主管機關依法授予發明創造專利申請人,對其發明創造在法定期限內所享有的專有權利;
2、非專利技術也稱“專有技術”,是不為外界所知、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已采用了的、不享有法律保護的、可以帶來經濟效益的各種技術和訣竅;
3、商標權指專門在某類指定的商品或產品上使用特定的名稱或圖案的權利;
4、著作權又稱“版權”,是作者對其創作的文學、科學和藝術作品依法享有的某些特殊權利;
5、土地使用權指國家準許某企業在壹定期間內對國有土地享有開發、利用、經營的權利;
6、特許權是企業在某壹地區經營或銷售某種特定商品的權利或是壹家企業接受另壹家企業使用其商標、商號、技術秘密等的權利。
需註意的是,無形資產不包括商譽。商譽的存在無法與企業自身分離,不具有可辨認性。
無形資產的確認條件
1、與該無形資產有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作為無形資產確認的項目,必須具備其生產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這壹條件。因為資產最基本的特征是產生的經濟利益預期很可能流入企業,如果某壹項目產生的經濟利益預期不能流入企業,就不能確認為企業的資產。
在會計實務中,要確定無形資產所創造的經濟利益是否很可能流入企業,需要對無形資產在預計使用壽命內可能存在的各種經濟因素做出合理估計,並且應當有明確的證據支持。
2、該無形資產的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企業自創商譽以及內部產生的品牌、報刊名等,因其成本無法可靠計量,不應確認為無形資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