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置無形資產的會計分錄
處置無形資產包括轉讓、無償調出和對外捐贈無形資產,其會計分錄處理具體如下:
借:銀行存款(按實際收到的金額)
累計攤銷(按已計提的累計攤銷)
無形資產減值準備(按已計提的減值準備)
營業外支出——處置非流動資產損失(按借方差額)
貸:無形資產(按無形資產賬面余額)
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售價×所得稅稅稅率)
營業外收入——處置非流動資產利得(按貸方差額)
什麽是無形資產?
是指不具有實物形態的可辨認非貨幣性資產。廣義的無形資產是指貨幣資金、金融資產、長期股權投資、專利權、商標權等,但是,會計上通常將無形資產作狹義的理解,即會計上的無形資產是指專利權、商標權等。轉讓無形資產是指轉讓無形資產的所有權或使用權的行為,常見的轉讓無形資產有轉讓土地使用權、轉讓商標權、轉讓專利權等。
企業持有的無形資產,通常來源於合同性權利或是其他法定權利,而且合同或法律規定有明確的使用年限,其使用壽命不超過規定合同或法律規定年限。如果合同性權利或其他法定權利能夠在到期時因續約等延續,且有證據表明企業續約不需要付出大額成本的,續約期應當計入使用壽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