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形資產攤銷是在無形資產的有效期限內對其原價進行攤銷的方法。無形資產攤銷壹般采用直線法,直接計入“累計攤銷”科目。
知識經濟時代,無形資產的數量和種類比工業經濟時代要多得多,不同類型的無形資產會表現出不同的特點。在這種情況下,采用直線法攤銷是不合理的。
在實踐中,企業可以參照固定資產的折舊方法,對無形資產采用直線法、產量法和加速攤銷法。
第壹,直線法
直線法又稱平均壽命法,是將無形資產的攤銷額平均分配到各個會計期間的方法。計算公式如下:
無形資產年攤銷額=取得的無形資產總額/使用壽命
這種方法的優點是容易計算和掌握。缺點是在滿足會計客觀性原則和配比原則要求方面不夠理想。這種攤銷方法適用於穩定性較強的無形資產,如商標權、著作權、土地使用權等。
例1: 2010 1,甲公司以銀行存款12000000元購買了壹處土地使用權(不考慮相關稅費)。土地使用權20年。
土地使用權月攤銷額= 65,438+0,200,000 ÷ 20 ÷ 65,438+02 = 50,000元。
二、收益率法
產出法是指根據無形資產在整個使用期間所提供的產出來計算攤銷額的壹種方法。它建立在單位產出所消耗的無形資產價值相等的前提下。計算公式如下:
單位產量攤銷額=
不確定資產各期攤銷額=單位產量攤銷額×本期實際產量。
如果無形資產在整個使用期內提供的工作量可以通過產品的生產產量或工作時間來確定,則適用這種攤銷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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