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246條
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財產屬於國家,即全民所有。
國有財產由國務院代表國家所有。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247條
礦產資源、水和海域屬於國家。
第249條
這個城市的土地屬於國家。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屬於國家所有。
第250條
森林、山脈、草原、荒地、海灘等自然資源。屬於國家所有,法律規定屬於集體所有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