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現行《機動車登記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變更許可機動車的車身顏色、車型、性能、用途、結構,變更車架、車身或者發動機的,車主必須到車管所申請變更登記。不得擅自更改標識、安裝尾翼、更改車輛圍擋、更改排氣管。
擅自更改標識,侵犯了品牌汽車註冊商標專用權。因為註冊商標代表了其產品的形象標準、質量要求等很多內容。如果隨意更換車標,比如把低檔車的車標換成另壹個車標,會對名車的形象和聲譽造成影響。作為侵權商標的使用人,所有人未經授權使用他人商標也構成侵權。(圖/文/圖:太平洋汽車網吳佳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