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醫藥品類(包括制藥、醫療用品等),藥片、註射劑、醫用繃帶、醫用敷料、醫用膠帶、醫用手套、醫用棉簽、醫用紗布等;
2、化妝品類(包括美容、護膚、香水等),面霜、洗面奶、護膚乳、爽膚水、香水、彩妝、唇膏、指甲油等;
3、日化用品類(包括洗滌、清潔用品等),洗發水、牙膏、洗衣粉、洗手液、洗潔精、清潔劑、毛巾、紙巾等;
4、維生素與保健品類,維生素片、鈣片、蛋白粉、保健飲品、營養補充劑等;
5、醫療器械與器具類,血壓計、體溫計、心電圖機、醫用註射器、醫用手術刀、醫用拖鞋、輪椅、助聽器等。
下列標誌不得作為商標註冊:
1、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稱、圖形、型號的;
2、僅直接表示商品的質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數量及其他特點的;
3、其他缺乏顯著特征的。
綜上所述,這些只是五類商標中的壹些常見項目示例,實際申請商標時需要根據具體的商品或服務進行選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商標法》第二十二條
商標註冊申請人應當按規定的商品分類表填報使用商標的商品類別和商品名稱,提出註冊申請。
商標註冊申請人可以通過壹份申請就多個類別的商品申請註冊同壹商標。
商標註冊申請等有關文件,可以以書面方式或者數據電文方式提出。
第二十三條
註冊商標需要在核定使用範圍之外的商品上取得商標專用權的,應當另行提出註冊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