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先使用商標的人在他人註冊該商標之前已經使用了該商標,並且在他人註冊之後繼續使用該商標,那麽這種行為可能被視為侵權行為。
根據《中華人民***和國商標法》的規定,商標註冊人享有商標專用權,受到法律保護。如果先使用商標的人未經商標註冊人的許可,在相同或類似商品上使用與註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或者將與註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標誌作為商品名稱或商品裝潢使用,並且這種使用行為容易造成混淆或誤認的,那麽這種行為可能被視為侵權行為。
因此,如果先使用商標的人在他人註冊該商標之後繼續使用該商標,建議先與商標註冊人協商解決,或者尋求法律援助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綜上所述,先使用商標的人在他人註冊該商標之後繼續使用該商標可能被視為侵權行為。具體的法律責任需要根據具體情況和法律規定進行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