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標轉讓雙方簽訂《商標轉讓合同/協議》;
2、商標持有人辦理商標公證,獲取《商標申明公證書》。(非必須證書,看商標局的要求)
3、將準備好的材料和公證書提交到商標局,繳納轉讓規費;
4、商標局下發受理書,並開始進行審查;
5、商標局刊登公告並向雙方下發《核準轉讓註冊商標證明》。
二、著名商標轉讓所需材料
1、《轉讓申請/註冊商標申請書》;
2、轉讓人和受讓人的身份證明文件(復印件);
3、委托代理的提交受讓人出具的《代理委托書》,直接在受理大廳辦理的提交受讓方經辦人的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4、申請移轉的,還應當提交有關證明文件;
5、申請文件為外文的,還應提供經翻譯機構簽章確認的中文譯本。
三、著名商標轉讓時間
商標轉讓時間:大約需要6-10個月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