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標檢索:免費在商標局數據庫進行查詢,並給出相應建議。
2.接受委托:簽署商標申請委托協議,商標代理委托書,申請人支付商標代理費。
3.制作商標申請文件:制作商標申請書等。
4.遞交申請:審核確認文件無誤,向商標局提交申請文件。
5.商標公告:自提交申請起,商標將開始3個月公告期。
6.提出反對:如有人提出反對,則延長3個月。
7.商標核準:如公告期無人提出異議,約1個月後,商標可獲得核準。
商標註冊日期會追溯至註冊申請的提交日期,註冊商標的有效期為十年,自核準註冊之日起計算。註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應當在期滿前六個月內申請續展註冊。在此期間未能提出申請的,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期。寬展期滿仍未提出申請的,註銷其註冊商標。每次續展註冊的有效期為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