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向當地外貿部門領取《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經備案登記後,方可取得對外貿易資格。對外貿易經營者應當在30日內持加蓋備案登記印章的登記表到當地海關、檢驗檢疫、外匯、稅務等部門辦理開展對外貿易業務所需的手續。
2.清關前的數據準備:
(壹)中文標簽的備案在根據我國《食品標簽通用標準》及相關規定準備好以下申報文件後,我國進口食品飲料的經銷商在收到當地檢驗檢疫局的表格後,申請中文標簽註冊:(可委托進出口代理人申請註冊)中文標簽備案所需材料:
1、標簽檢驗監督記錄表(申請);
2、外文標簽樣圖原件(標簽前後數據);
3、外文原版標簽翻譯(標簽前後信息);
4.中文商標設計樣張(正反面標簽材料);
5.食品和飲料的原產地證明;
6.中國經銷商的營業執照和電話號碼;
7.外國制造商公司的名稱;
8、餐飲樣品(壹般3~5包/瓶;有時會根據需要抽取更多的包/瓶);
9.國家商檢局認可司要求的其他材料。
(2)進口食品飲料報關報檢所需資料如下:
1,代理合同,銷售合同,發票,裝箱單壹式三份;
2.中文標簽和電子版原標簽。原始標簽的翻譯。(或中文標簽預備案證明);
3.出口國官方健康證明(或自由銷售證明或健康證明);
4.出口國的官方原產地證書;
5.制造商成分分析的描述;
6.熏蒸證書/無木質包裝聲明;
7.海運/空運提單;
8.其他港口管理部門要求的文件。